一、主持工会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作和工会所属各小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处理各项重大问题的审议、决定以及决定的贯彻实施。
二、召集并主持工会委员会会议并贯彻会议的决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教代会召开的具体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三、协助党组织切实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业道德教育,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同心同德办好学校。
四、组织教职工学习《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发动会员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改革和管理,保障会员当家作主的合法权益。
五、关心会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开办和管理好“教工之家”,每学期举办1--2次文体活动。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
六、协助做好妇女工作,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宣传晚婚晚育,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领导和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活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负责落实市教育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八、负责抓好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离退休及伤、病教职工慰问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和教职工因病、伤意外事故逝世有关事宜办理落实工作。
九、合理安排使用工会经费,负责提出主导意见,报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督促校行政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
十、全面履行基层工会组织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