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

图书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24 16:43:52     作者:佚名  分享到:

榆林实验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按时开放。

2、负责建立图书借阅制度。

3、向各处室、师生介绍发布新书信息,推荐优秀读物和文章,提供教育、教学信息。

4、搜集出版信息及师生的图书资料需求,向领导提供报刊需求计划,收集、整理、保存有关教学参考资料,搞好题库建设。

5、做好本室报刊的订购工作,到馆报刊做到当日登记验收,加盖馆藏章后及时上架借阅,定期整理和装订报刊(每年要进行一次),确保重要资料不丢失,并进行分类编目,建立分帐户。

6、帮助师生查找资料,开展咨询工作,承担学生阅读、师生的借阅工作,做好流通统计工作,每月汇总一次。

7、图书采编实行计算机管理,新书优先输入、编目,尽快流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清理。

8、教育学生爱护书刊,及时修补破损的书刊,严格执行借、还、赔、罚制度,并按规定办理书刊的赔偿、报废工作。

9、承担教材以及教育教学所需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

10、保持室内的清洁、整齐,做好安全、通风、防尘、防潮、防蛀、防盗等工作。

                  

榆林实验中学教师图书借阅制度

 

1. 教职工每人每次借书不得超过三本,期限不超过一个月,要及时办理还书手续,不得逾期(工具书不出借,仅供查阅。)

2. 教职工借书时,必须还清上次所借图书方可办理新借图书手续。

3. 凡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准在图书上批注、勾划、撕剪,不准转借他人,如丢失或损坏按规定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4. 教学用书(教材、教参等书籍)原价赔偿.

5. 一般图书按书价2倍赔偿,旧书(1990年以前)按10倍赔偿。

6. 保持图书室整洁和安静.

7. 凡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工,必须先还清所借书籍,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榆林实验中学学生图书借阅制度

 

1. 学生凭借书证借阅图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代借。

2. 学生每人每次借书二本,期限不超过一个月,要及时办理还书手续,不得逾期。 

3. 学生借书时,必须还清上次所借图书方可办理新借图书手续。

4. 爱护图书人人有责,不得在书上涂写、勾划、撕剪,如有发现涂污、损坏、撕页或遗失图书,要按规定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5. 教学用书(教材、教参等书籍)原价赔偿

6. 一般图书按书价2倍赔偿,旧书(1990年以前)按10倍赔偿。

7. 借书时发现图书有撕页、缺、破损或涂写等现象,应及时告诉工作人员处理,否则自行负责。

8. 借书时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不得高声谈话,保持室内安静,服从管理,不得随地吐痰、吃零食、乱丢纸屑等。

9.  进入书库,不得携带书包和其它书籍。

10.  离校(毕业、转出)学生必须办清还书手续,否则德育处不予发放毕业证或办理转出手续。

 

榆林实验中学教师阅览制度

 

1、本校教职工均可进入教职工阅览室阅览。

2、教师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从架上任意选杂志阅览,不得外借。
3、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不得圈点、批注、撕毁、偷窃,违者除严肃批评教育外,应照章赔偿。
4、需扫描、复印资料的读者,经管理员准许后方能进行。
6、室内保持肃静、整洁,严禁吸烟,乱扔纸屑和随地吐痰,室内桌椅不得随意挪动。

 

榆林实验中学学生阅览室管理制度

 

1、学生阅览室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实行开架式自由阅览。
2、学生除摘抄本及笔外,其它书籍、书包等物品不得带入阅览室。
3、学生持一卡通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每人每次限拿一册,阅后更换,并按期刊架排号放回原处,不许乱丢乱放。
4、学生应爱护期刊,不得在书页上圈阅、涂写、撕页,违者除严肃批评教育外,并照章赔偿。
5、阅览室陈列的报纸期刊,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不准私自带出室外,对私自带走或有意损坏者给予纪律处分并予以罚款。
6、读者进入阅览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吃零食、乱抛纸屑和随地吐痰;不许在阅览桌上乱涂乱画;离座位时自觉将凳子放入桌下,出入时脚步轻盈。
7、学生应服从老师的管理,不准有任何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

8、本室为学生所提供的多媒体光盘视听时要防止划伤、损坏,不可擅自拆卸、挪动。

9、请爱护室内的一切设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