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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全市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6 14:27:55     作者:佚名  分享到: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即将结束。为切实抓好放假前各项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充实而有意义的寒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2011—2012学年寒假将从2012年1月3日(腊月初十)起至2月11日(正月二十)结束,假期40天。2月12日(星期日,正月二十一)学校开学报名,2月13日(星期一)正常上课。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学期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好近期各项工作。尤其要在放假前,组织好学期(年度)工作总结,全面安排好期末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各县区、各学校要合理安排广大师生员工的假期生活,使他们既能得到充分的休息,又能参加健康有益的社区春节文艺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争做社会新风尚的倡导者、先行者,过一个祥和、俭朴、文明、充实的传统佳节和假期。
    四、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省、市“减负”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对个别学校和教师占用假期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有偿补课的行为,及时制止,严肃处理。
    五、各学校要按照近期全市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交通、取暖、食品卫生及校外租房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及家长安全意识。放假前,学校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假期要落实护校值班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带班,确保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