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以来,经过加倍努力,在学校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布局调整后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师学历和素质明显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稳步增强的背景下,社会对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入学政策、学生负担与质量的指责和质疑却仍在不断加大,择校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解决择校问题必须推进教育均衡,但均衡不是平均。解决教育不均衡问题要靠科学发展,在发展中求均衡,在多样化中求均衡,在形成特色中提高水平。教育均衡本质上应是一种动态的、相对的、和谐的均衡,让所有的学校和所有的学生各得其所。脱离本地区学生和教师发展的实际需求,一味整体地提高层次并非好事。要合理规划结构比例,尊重社会对人才、人力资源的需求,尊重每一个人的成长个性。在这个意义上,解决择校问题,更为关键的是要引导家长和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教育。
温总理在不久前召开的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基础教育领域座谈会上指出:教育公平,不是搞平均主义,更不是一个模式办学,千篇一律、千校一面。学校还是要办出自己的特色。鼓励出名校、出名师、出名人。因此,有效缓解择校矛盾的基本途径,是依靠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的发展,甚至全社会所有家长和学生的广泛参与。学校、教师和质量不是“被”均衡出来的。同样,学生和广大家长也不可能“被”公平起来。努力构建每个学生、教师和家长内心深处的教育幸福感是均衡发展的最显著特征。
温总理2006年和2009年两次在北京进行教师节慰问和调研时都特别强调,要培养学生、教师和谐的心理,讲和谐首先是人内心的自我和谐。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建立公平的规则入手,扎扎实实地建立起质量监控和督导评估机制,使义务教育运行建立在有序、公开、标准明确的框架下,在确保基本质量达标的基础上,提供不同品质的教育服务。因此,要建立更加广泛的“统一战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共同努力,为每一个孩子提供最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出的突出矛盾是不一样的。择校的产生和逐步解决也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必须尊重个性与差异,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生态系统,从根本上促进均衡与公平,营造和谐发展的基础教育规则和社会环境。
《中国教育报》2010年3月20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