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榆阳区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坚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科学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和合作、运动和健康、审美与表现的工作方针,激励和引导全体学生不断进步,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中刚
副组长: 贺茂盛 张彭飞 韩波 任红兵 冯云
组 员: 段芝鹏 胡雷杰 各年级组长
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教育局意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对年级、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
2、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组 长:年级德育组长
组 员:班主任代表(2人) 教师代表(2人) 学生代表(3人)
年级评价工作小组职责:
(1)根据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定本年级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参照实施细则,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行为表现进行评价,并以加减分的办法实施。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班主任
组 员:教师代表(3人) 学生代表(4人)
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职责:
(1)根据学校、年级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定班级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参照实施细则,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行为表现进行评价,并以加减分的办法实施。
三、评价的具体内容
评价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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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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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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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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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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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师长有礼貌
与同学友好相处
言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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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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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进取心
学习刻苦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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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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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法律的基本常识
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学生行为规范
真诚待人、正直守信
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考试不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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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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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劳动者和他人劳动成果
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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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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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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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他人和社会
乐于助人
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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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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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关心家庭成员
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
愿意承担必要的家庭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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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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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正确认识自我、自信积极
学会料理个人生活、生活节俭
能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有错即改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文明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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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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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环保意识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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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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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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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奇心和质疑精神
能自觉完成学习任务
努力克服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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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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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能够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
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
能够听取他人建议不断改进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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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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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独立思考
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掌握探究的策略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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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精神和
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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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和创新意识
有较强的动手能力,有实践活动成果或作品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合格
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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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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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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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集体、乐于参加集体活动
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
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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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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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并理解他人
能够合理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主动与他人交流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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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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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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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努力
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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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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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好的自我控制和调节能力
能够保持乐观的生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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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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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参加体育锻炼
爱好体育运动、在某体育项目上有一定特长
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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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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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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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日常生活和大自然中发现美、欣赏美
喜欢上音乐、美术课并认真完成作业
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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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活动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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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
在艺术方面有一定特长
能用多种方式创造美和表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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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考核细则
(一)考核说明
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工作由德育处负责,年级组、班主任、科任教师具体实施。
2. 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起始分为80分,学生的日常表现依照细则进行加分或减分。
3. 班级学生量化考核具体操作由班主任或指定一名班干部负责登记、汇总,考核成绩每两周班内公布,并及时反馈学生家长。
4. 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班主任对该生进行谈话教育并将该生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年级组备案。
5. 德育处对各班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年级组每4周对各班考核进行检查并公布考核成绩,每学期末各班主任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的等级填写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上,电子版交年级组,年级组汇总后报送德育处。
6. 德育处、年级组和其他部门可以根据检查情况对学生进行加减分,凡全校通报和年级组通报中涉及学生量化考核加减分的,统一在班主任处进行记录。
7. 科任教师每节课须根据上课情况,对照量化加减分细则,认真填写《榆林实验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积分卡》,课后交班主任处汇总、登记。
8. 科任教师每节课须对学生人数进行考勤,把未到的学生登记在《榆林实验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积分卡》上,学生签名一栏填写未到。
(二)加分细则
1. 道德品质
(1)学生言行文明受班级通报表扬,每次加3分,受学校通报表扬,每次加5分,被市教育局授予“文明之星”称号,每次加7分。
(2)担任班干部(其中包括宿舍舍长、科代表、小组长),并能完成本职工作,无失误者,每学期加10分。担任班干部,并荣获“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者,每学期另加5分。
2. 公民素养
(1)争做好人好事,如拾金不昧、帮助他人等,每次加3分;因做好人好事,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另加3分。
(2)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加3分。
3. 学习能力
(1)积极参加各项学科竞赛活动,国家级�?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校级加3分;获奖者,国家级另加10分,省级另加8分,市级另加6分,校级另加4分。
(2)凡在考试中,成绩位列班级前10名者,加3分;年级排名进步50名以上者,加3分;获特优生称号者,加6分。
4. 交流与合作
(1)每学期无迟到、旷课者,加5分。
(2)热爱劳动,积极打扫卫生的表现突出者,每次加2分。
5. 运动与健康
(1)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和拨河比赛等体育活动,每次加2分;运动会获奖者,每次加2分;打破学校纪录者,每次加4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比赛者,每次加6分。
(2)早操满出勤率者,每学期加3分;体育课无旷课者,每学期加3分。
6. 审美与表现
(1)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如艺术节、歌咏比赛、演讲比赛、摄影比赛等,每次加2分;获奖者,每次加4分。
(2)认真组织或参加班会课的突出表现者,每次加2分。
7. 学生有其它突出表现,德育处、年级组、班主任、科任教师可酌情加分。
(三)减分细则
1. 道德品质
(1)在上课和自习中闲聊、睡觉、吃零食、随意走动、看小说漫画、玩手机等做与学习无关事情者,每次扣2分;情节恶劣者,加倍扣分。
(2)课堂起哄,破坏教学秩序者,每次扣5分;情节恶劣者,加倍扣分。
(3)违反考场规则,有********行为者,每次扣10分,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不服从班干部管理者,每次扣3分;态度蛮横顶撞教师者,每次扣10分,情节恶劣者,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维度为D(初中),或降为试读生,或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高中)。
(5)语言不文明、恶语漫骂他人者,每次扣2分。
(6)传播、散布虚假、淫秽等言论或图书、音像制品者,每次扣5分。
(7)盗窃他人财物者,或恶意破坏学校公共财物者,均按原价赔偿,并扣10分;性质恶劣者,劝退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打架斗殴、故意伤人但未达到勒令退学者,每次扣30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维度为D(初中),取消学籍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高中)。
(9)携带管制刀具进校者,每次扣20分。
(10)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分者,每次扣5分;受到学校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0分;受到学校记过处分者,每次扣15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20分。
2. 公民素养
(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
(2)未经老师批准未到校上课或提前离校旷课者,每次扣5分。
(3)校内骑自行车或校内推自行车奔跑者,每次扣1分。
(4)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不健康书籍、零食进教室者,每次扣2分。
(5)课间在教室或楼道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玩各种球类者,每次扣3分。
(6)集会场合讲话、随意走动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扣3分。
(7)迟到不打报告未经老师允许进教室者,每次扣2分;不敲门未经老师允许进办公室者,每次扣1分。
(8)有抽烟、喝酒、上网、赌博、早恋等行为者,每次扣10分;屡教不改者,综合素质评价公民素养维度为D(初中),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高中)。
(9)无故夜不归宿,或翻越校园围墙者,每次扣20分。
3. 学习能力
(1)不按时交作业者(在校作业、家庭作业、假期作业及社会实践作业等),每次扣2分,假期作业每科扣2分。
(2)未交作业或抄袭作业者,每次扣3分;被抄袭者,每次扣2分。(3)未按老师要求完成作业者,每次扣2分。
4. 交流与合作
(1)班级值日生不值日者每次扣3分,不按时值日者每次扣2分,组长加扣1分。
(2)值日卫生打扫不彻底者每次扣1分,组长加扣1分。
(3)随地吐痰,乱丢废纸者,座位周围有纸屑等杂物者,每次扣1分。
(4)无故不参加大扫除者,每次扣2分。
(5)乱倒、乱扔垃圾者,每次扣2分。
(6)教室、环境区和宿舍卫生被德育处、年级组通报者,值日生每人次扣3分。
(7)往教学楼或公寓楼下泼水或乱扔杂物者,每次扣3分。
(8)不按时打扫卫生,东西乱摆乱放,被子叠得不整齐者,每人扣3分。
5. 运动与健康
(1)未向教师或体育委员请假旷操者,每次扣2分。
(2)不按时午休或晚休,在公寓楼内走动、洗漱、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扣3分,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取消住宿资格;不服从楼管人员管理者,取消住宿资格。
(3)休息时间在宿舍内聚众玩耍者,每次扣3分。
(4)男、女学生互串宿舍者,每次扣3分。
(5)私自调宿舍者,每人扣3分,并搬回原宿舍。
(6)住宿生不得随意改变学校配发的桌子、柜子、床等的摆放位置,违者扣3分,并将其搬回原位置。
(7)未请假私自在宿舍逗留者,每次扣3分。
(8)私拉乱扯电线、恶意制造安全隐患者,每人次扣5分。
6. 审美与表现
(1)在校期间未按学校要求统一穿校服者,每次扣1分。
(2)随意涂改学校黑板报、量化成绩公告栏等宣传内容,或在校园、宿舍、墙壁、桌凳上乱涂乱画者,每次扣3分。
(3)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者,每次扣2分。
(4)穿奇装异服,佩戴首饰,涂染指甲,或男生留长发、女生穿高跟鞋者,每次扣3分;屡教不改者,扣10分。
7. 学生有其它不文明行为或违规违纪情况,德育处、年级组、班主任、科任教师可酌情扣分。
(四)考核评定
以学生人数50人的班级为例(班级人数特殊者,则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进行)进行以下评定。
1. 考核分数排名在30名内者,综合评价为6个A;排名在31—40名者,综合评价为5个A,一个B或C;排名在41名以后者,综合评价为4个A,2个B或C(其中不包括考核成绩在40分以下者)。量化考核结果全部记入学生档案。
2. 学期量化考核结果班级排名在25名以后者,取消“特优生”“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十佳之星”“两周一星”等各类评优资格;班级排名在40名以后者,不得享受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
3. 量化考核三年平均分低于50分者,不发毕业证。
4. 学期量化考核分在60分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50分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0分以下者,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维度为D(初中),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高中)。以上处分都须提前告知学生及家长。
5. 违纪处分结果将记入学生中高考档案。
(五)附则
1.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细则解释权归德育处。
榆林实验中学
2016年2月23日